德州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中心城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工作,8月17日,德州市住建局發布《德州市中心城區新就業無房職工(含參照新就業)住房租賃補貼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提出,中心城區新就業職工(含參照新就業)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具有中心城區常住戶籍或已取得中心城區公安部門簽發的居住證并在中心城區確實租房(不含借住)居住;申請人未婚或離異(喪偶)且無子女;申請人與在中心城區就業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辦理營業執照并確實從事經營;申請人名下無住房,并與直系血親家庭人均住房不高于25平方米。
在補貼標準上分為三種形式。
補貼面積標準:中心城區新就業無房職工(含參照新就業)基本保障面積標準為30平方米,按建筑面積計算。
單位面積補貼標準:新就業無房職工(含參照新就業)每月每平方米補助5元。
階段性補貼標準:對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中心城區首次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另每月發放階段性租賃補貼150元,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對超過36個月仍符合以上申報條件的,應轉為參照新就業,或按規定變更到其他保障類別。
《意見稿》明確,已享受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安家補貼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員不列入階段性租賃補貼范圍。中心城區新就業無房職工(含參照新就業)住房租賃補貼實行按季發放,對核準登記后符合補貼條件的,自核準之日的當月開始計發租賃補貼。
在申報渠道上,租賃補貼申報渠道原則上可選擇由用人單位集中申報的方式,用人單位不具備申報條件的,可以個人單獨申報。
新就業無房職工(含參照新就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終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經復核不再符合繼續發放租賃補貼資格條件的;申請人無故不按照規定和時間要求提供材料,以及不能積極協助配合資格審核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應當拒絕和終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其他情形的。
征求意見時間為8月17日—8月23日;聯系電話:2693036。(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鄭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