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應該如何維權?
德州市人社局支招:
1、自行協商。勞動者可以選擇與用人單位積極溝通,協商糾紛解決方案。如果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的答復、處理不滿意,可尋求其他救濟途徑。
2、申請調解。自行協商難以形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尋求第三方組織幫助,協助雙方進行調解。包括:(1)勞動者可以向工會組織求助,由工會出面協調處理;(2)部分企業內部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可以求助該調解委員會;(3)勞動者可以向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3、向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可以采用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
4、申請仲裁。當以上方式都無法解決問題時,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然,勞動者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而不必采用自行協商、申請調解和投訴舉報的方式。仲裁裁決作出后,勞動者不服的,可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5、提起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