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施策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山東出臺一攬子新政策,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
●以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市場價,保障對象不設收入門檻
●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補繳土地價款
●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水電氣暖均執行民用價格
記者 方壘 報道
11月17日訊 今天,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進行解讀。《意見》以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從4個方面提出15條“硬核”措施。
“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因城施策,科學合理確定發展方式和規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王玉志介紹,《意見》結合我省城市規模和經濟發展水平,在分析各市房價收入比、房租房價比等因素的基礎上,將全省16市劃分為人口凈流入大城市、城區人口總數超過100萬的城市和其他城市三個類別:一是濟南、青島2個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以實物保障為主、租賃補貼并重,多點布局帶動全域,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努力實現職住平衡;二是淄博、棗莊、煙臺、濰坊、濟寧、泰安、威海、臨沂、聊城等9個城區人口總數超過100萬的城市,統籌實物和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結合資源稟賦和需求,合理用好相關土地支持政策,盤活存量資源,穩步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三是德州、濱州、東營、日照、菏澤等5個城市,以租賃補貼為主,盤活市場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閑置房屋改建方式,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給誰住?租金怎么定?《意見》明確,保障對象不設收入門檻,重點保障在城區工作生活、正常繳納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在當地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優先保障新就業、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新市民。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由各市政府確定,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金,同時規定動態調整周期不超過2年。堅持保基本的原則,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土地支持政策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基礎。省自然資源廳一級巡視員王桂鵬介紹,我省將積極引導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還對資金保障、金融支持、稅費優惠和價格政策支持等逐一明確。在資金保障方面,完善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強化對資金分配、使用的跟蹤監控;在金融支持方面,積極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在稅費優惠方面,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享受相應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在價格政策方面,除用水、用電、用氣執行民用價格外,我省還特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暖也按民用價格執行。
“《意見》的出臺無論對企業還是租客,都是極大的利好。”新聞發布會上,青島達睿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商務部經理張雪說。
責任編輯:孫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