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趙祜昊通訊員陳晨馬新豹)
“你看這輛車,怎么停在這里了?車后也不放安全警示標識,快抓緊過去問問情況。”12月16日上午11時29分,德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隊七大隊巡邏民警在濱德高速進行巡邏時,發現濱德高速82km德州方向處有一輛冀J牌照的白色商務車停留在應急車道上,而車輛只開啟了危險警示燈。
面對這一情況,兩名巡邏民警第一時間拉響警報,并在該車后放置了警示標識,隨即前去了解情況。走進車輛后,民警發現一名女子懷里抱著兒童蹲在車前正在方便,從車的后方完全看不見車前的情況。
“你這種行為太危險了,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僅供應急車輛使用,其他車輛在非緊急情況下禁止在應急車道上停車或行駛,而且你車后也不放置安全警示標志。”民警對女子的行為感到頗為震驚,同時也告知其隨意在應急車道上停車是違法行為,需要接受處罰,同時要求其立即駛離。
最后,民警對該女子的違法行為,依據《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1條第22項,在高速公路未按照規定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按照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上傳公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