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我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守牢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安全底線,嚴厲打擊違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生產經營行為,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決定對舉報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行為的市民群眾給予獎勵,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1、未按規定提前24小時通過“山東冷鏈”報備的;
2、從省外、口岸購進的進口冷鏈食品或重點地區購進的冷鏈食品未進入集中監管專倉管理的;
3、不能提供“冷鏈三證”(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出倉證明)的;
4、未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的,未將購銷行為錄入“山東冷鏈”的;
5、未設置進口冷鏈食品專區的,未設立專柜、專人銷售的,未公示追溯二維碼的;
6、未建立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臺賬,從業人員未采取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到位的;
7、未按規定對進口冷鏈食品及包裝、環境、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進行核酸檢測的,沒有核酸檢測記錄或記錄不全的;
8、未按規定對進口冷鏈食品及包裝、環境、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進行消殺的,沒有消殺記錄或記錄不全的;
9、其他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行為。
二、舉報電話
市民群眾可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舉報。
三、舉報獎勵方式
經市場監管部門核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對違法行為進行從重處罰,并按規定予以舉報人一定現金獎勵。同一問題有多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受理舉報的部門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