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經不住良心的譴責”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吳楊通訊員陳慶貴)
2月18日,陵城區的劉某來到德州市公安交警直屬五大隊事故科,對民警說,自己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了,是來自首的,“1· 27”交通肇事逃逸案至此成功告破。
事情還要從春節前說起,1月27日17時30分許,交警直屬五大隊事故科接群眾報警稱,在陵城區省道249線與沿河路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到達現場后民警發現,一輛黑色轎車停在路邊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緊緊靠在一起,兩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肇事車輛是一輛渣土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停車直接向東逃離,現場也沒有留下任何有關肇事車輛的有效線索。
被撞轎車駕駛人告訴民警,當時自己駕車沿省道249線由北向南行駛至路口時,被一輛渣土車撞上后,直接被撞到了路邊賣魚的攤位里,車輛又碰到了一輛電動三輪車,一位買魚的市民和轎車乘車人受傷,已經被送往醫院治療。
現場勘查完畢,民警調取了事發時的現場監控視頻。事故發生時,一輛無牌藍色機身、黃色車廂的貨車在發生事故后直接逃逸,民警根據肇事車輛逃跑方向調取監控,并到附近村莊排查走訪,但未找到有用的線索。
民警又調整工作思路,順著肇事車事發前的來車方向倒查追蹤,經過對十余個卡口的排查,發現該車事發前幾天在陵城區徽王莊鎮、于集鄉等地頻繁出現。隨后,民警拿著車輛照片,走訪詢問附近工地。當走訪至一處工地時,有群眾提供線索稱,前些天有一輛與該車相似的車在該工地拉過土,駕駛員是臨邑縣德平鎮某村的劉某。
2月9日,民警在德平鎮派出所民警的帶領下奔赴劉某所在的村莊,并在村干部的帶領下來到劉某的住處,結果大門緊鎖。村干部撥打了劉某的電話,但劉某總以各種理由躲避民警的調查。
2月18日上午,劉某最終將車送到交警直屬五大隊事故科投案自首,“1· 27”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劉某也對自己的交通肇事逃逸事實供認不諱。“不能再躲了,越久就越經不住良心的譴責。”劉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