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待遇等待期、調整最低繳費年限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吳楊)
近日,山東省醫保局等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與待遇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4月1日起,德州市將統一執行全省參保繳費與待遇支付有關政策規定,規定涉及職工醫保的參保繳費和待遇銜接、居民醫保的集中繳費和待遇等待期、職工醫保的最低繳費年限、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等多個方面。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依法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參保職工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單位因故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暫停支付其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單位從補齊欠費和滯納金的次月起,恢復其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參照此規定執行,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設置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繳費當月)。
《通知》規定,參保居民集中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時間為每年的9月至12月。居民在集中繳費期按時繳納保險費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次年1月1日后繳費的,居民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后,設置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貧致貧人口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設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并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6個月的,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12個月的,按普通居民繳費及享受待遇相應政策規定執行。
此外,參保職工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累計最低繳費年限按《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意見》規定執行,男職工為30年、女職工為25年,未達規定年限的統籌地區,2025年底前過渡到位。累計繳費年限含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達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可按規定一次性繳費后,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保待遇;也可繼續按月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期間按在職人員享受基本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