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評出100人授予相應榮譽稱號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潘曉泉通訊員林曉 張璐璇)
4月20日,德州市委宣傳部、德州市文明辦、德州市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關于開展第三屆德州市“誠信之星”評選活動的通知》,將評出50名入選人員,授予第三屆德州市“誠信之星”榮譽稱號,同時授予50名人員為第三屆德州市“誠信使者”榮譽稱號。
為表揚履約踐諾、誠實守信的模范人物,保持和擦亮“信用德州”城市品牌,推動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及國家信用示范區復審工作,德州市委宣傳部、德州市文明辦、德州市發展改革委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第三屆德州市“誠信之星”評選活動。
在評選標準及范圍方面,要求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社會評價好、群眾認可度高,在引領社會誠信風尚中發揮積極影響;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在信貸交易活動中無不良記錄;具有強烈的誠信意識,從事生產活動堅持質量至上,從事經營活動堅持信守契約,從事服務工作堅持優質規范,在合作者和服務對象中享有高度信譽;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有較突出的典型誠信事例,在社會和公眾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等。
根據安排,4月份為宣傳發動階段;5月份將分縣(市、區)、市直部門兩個渠道報送推薦候選人;6月中上旬組織審核,評審委員會將對參評對象進行評審,確定100名“誠信之星”候選人,將候選人主要事跡進行公示,廣泛聽取社會意見,接受社會監督;6月下旬最終評出50名入選人員,授予第三屆德州市“誠信之星”榮譽稱號,同時授予50名人員為第三屆德州市“誠信使者”榮譽稱號,并進行通報表揚。
根據要求,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要嚴格把關,確保推薦出來的誠信人物叫得響、立得住、經得起檢驗,使評選表揚具有可信度、典型性、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