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鄭乃春通訊員關鵬)
4月21日,記者從中心城區物管小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推進會上獲悉,在中心城區物管小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中,有關物業服務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不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物業服務將被追責。
《德州市中心城區物管小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存在下列五種情形的,實施責任追究:物業服務企業未落實主體責任,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物業服務,造成群眾反復投訴的;對在創城工作中有關部門下達的督查、通報、工作事項提示等,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在創城工作中對上級安排的專項工作、集中行動敷衍拖延,未按規定時間及要求開展工作的;在沖刺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物管小區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造成不良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