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照3∶7比例分級負擔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鄭乃春通訊員鞏玉剛)
6月14日,記者從我市住建部門獲悉,德州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印發《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購房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照3∶7比例分級負擔。
根據《實施細則》,5月21日(含)至12月31日期間,在德城區、德州天衢新區(原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運河經濟開發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辦理網簽、備案的,由財政給予房屋成交價1%的補貼。
房地產開發企業定期向市房管中心報送購房補貼資料,德城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每月1日至15日報送,德州天衢新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每月16日至月底報送。市房管中心負責對企業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
購房補貼每兩個月發放一次,德城區、德州天衢新區建設局(建管部)在收到《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匯總表》、《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所需資金統計表》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規定程序,分別向相應區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購房補貼資金,資金下達到區建設局(建管部)后,7個工作日內將購房補貼直接發放到購房者手中。
在資金來源上,購房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照3:7比例分級負擔。其中,市級資金由市財政局根據市房管中心報送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所需資金統計表》,將資金指標分別下達德城區、德州天衢新區,各區財政部門負責籌集本級應負擔資金。
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實行專賬管理,??顚S谩5鲁菂^、德州天衢新區財政部門統籌市、區兩級資金,按照市房管中心、相應區建設局(建管部)提報的資金撥付計劃,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及時、足額將補貼發放到購房者指定銀行賬戶,嚴禁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