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潘曉泉通訊員李佳林林曉)
日前,德州市委宣傳部、德州市文明辦、德州市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單位聯合印發通知,決定在全市范圍內評選50個“誠信單位”、15個“誠信示范街區”、100個“誠信經營示范店”。
評選范圍為,“誠信單位”包括德州市行政區域內誠信事跡突出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企業法人;“誠信示范街區”包括德州市行政區域內商戶相對集聚、具備一定經營體量和產業規模,在誠信做產品、誠信做經營、誠信做服務等方面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形成整體性品牌影響力和美譽度的經營服務區域(含各類大型市場);“誠信經營示范店”包括德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資格,講誠信的商業、服務業個體工商戶。
評選標準上,企事業單位(含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信譽度高,無違背信用承諾行為,無主動違約毀約行為,無商業欺詐行為;無損害消費者權益事件、無損害職工合法權益事件、無重大被投訴事件;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認真履行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有關決定。參選者均需提供具體誠信典型案例。
按照安排,10月15日前進行候選單位推薦,行業主管部門可擇優推薦申報,市級企事業單位可自我推薦申報,各縣(市、區)發改局牽頭組織開展本地的初步審查及推薦工作;10月底,評審委員會對參評對象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