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小滲漏大難題”,住宅滲漏等常見質量問題涉及千家萬戶,關乎百姓民生,嚴重影響居住品質。近日,德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印發《德州市提升住宅工程滲漏問題綜合治理水平工作實施方案》,力爭到2025年底,住宅滲漏問題基本解決,質量投訴大幅度降低,確保群眾買房放心、居住安心。
方案進一步壓實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主體責任,完善滲漏防治工作機制,堅持技術與管理并重、預防和治理結合,引導工程參建各方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著力解決設計深度不足、材料質量不高、施工工藝不精、驗收把關不嚴、質保體系不全等問題。
方案從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壓實設計、圖審、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主體責任、保證設計深度、優化施工組織、確保材料質量、嚴格細部做法、落實三級驗收、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維護管理、完善質保體系等10個方面,細化了26項重點任務。
其中,規定建設單位承擔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是住宅滲漏防控第一責任人,對2022年9月1日起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購房人負有防水工程質量10年保修責任,要在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合同中,明確約定滲漏防控各項要求。
住宅防水設計工作年限室內應不低于25年、屋面不低于20年,地下室不低于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優化設計”“創新工藝”等名義,隨意變更防水設計或調整施工方案。
建設單位應將防水、外窗以及外墻保溫、涂料、面磚等施工項目納入施工總承包管理;防水工程的基層采用混凝土時,混凝土強度不得低于C20;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共同開箱驗收施工材料,不得使用“三無”產品;建設單位應將防水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信息(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產地等)納入質量信息公示內容,未公示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鄭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