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救難、扶危濟困!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湯錦瑤通訊員葛文凱
12月13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自我市疾病應急救助審核制度建立以來,已向醫療機構撥付救助基金543萬余元,救助405人次,讓困難患者罹患急危重病時,得到了及時的救治和援助。
突發疾病危及生命,救助基金解燃眉之急
“這里是急診科,現在有一位患者生命體征不穩定,急需腦病科和重癥醫學科會診協助治療。”2020年2月15日早,德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接診患者趙先生,初步診斷為腦出血。“據該患者工友稱,他從吉林來德州打工,今年快60歲了,是個孤寡老人,既無存款又無居所,無法承擔治療費用,需要馬上啟動‘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能耽誤治療!”接到電話后,醫院立刻開通綠色通道,腦病科、急診科、影像科分工合作,迅速進行術前準備。在手術室及麻醉科的全力配合下,手術團隊無縫協作,連續搶救72小時,患者生命體征基本穩定,脫離了生命危險。
與趙先生一樣幸運的還有56歲的張女士。今年6月28日,張女士因腹痛,由120急救車從租住地二屯鎮后園村送至市立醫院就診,診斷為消化道穿孔,醫院給予急癥手術治療。由于張女士無醫保,獨自在德州租房居住,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無力支付住院費用。醫院幫其申請了4萬余元的疾病應急救助基金。
民生兜底性保障,讓社會救助更有溫度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是2014年德州市為完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推出的一項托底線、救急難的基礎性制度安排,用于解決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力支持醫療費用的急重危傷病患者的醫療急救問題,對醫療機構緊急救治費用進行補助。
2014年12月,市財政局、衛生計生委、紅十字會聯合印發《德州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了基金設立和籌集、基金支付和管理等內容。2018年7月,市紅十字會、衛生計生委、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財政局聯合印發《德州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報審核暫行辦法》,明確了基金申報、審核流程。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對象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醫療機構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患者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根據要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圍包括:無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救助對象發生的急救費用先由責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等渠道按規定支付。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還應先由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醫療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規定支付。救助對象發生的急救費用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組織開展的有關救助項目提出救助申請。無上述渠道或經上述渠道支付后費用有缺口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
應急救助資金撥付543萬余元,累計405人次受益
根據工作部署,市紅十字會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主動開展各類募捐活動,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及相關專家審核辦理醫療機構提交的支付申請。
近日,記者在全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審核工作會上獲悉,全市疾病應急救助審核制度建立以來,在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市紅十字會牽頭負責,對醫療機構提交的基金支付申請認真審核,發揮了救助基金的積極作用。截至目前,已審核通過405人次,向醫療機構撥付救助基金543萬余元,有效解決了身份不明或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患者的急救保障問題,讓困難患者罹患急危重病時,得到及時的救治和援助,同時也緩解了醫療機構的急救欠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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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
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急救醫療費用的患者,醫療機構對其緊急救治所發生的符合《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基金申報時間及內容:
(一)申報時間:
每年申報四次,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上旬申報一次。分別申報上一年度12月至當年2月、3月至5月、6月至8月、9月至11月發生的費用。
縣(市、區)醫療機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請經所在縣(市、區)紅十字會審核同意后,分別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0日前(即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報送市紅十字會。
市直醫療機構的申請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0日前(即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報送市紅十字會。
醫療機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按照相應時段未發生該項費用處理。
(二)申報材料:
1、醫療機構提出基金支付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
(1)德州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請表:
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屬于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由縣級民政部門核查,并在申請表上簽字蓋章。其他屬于非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核查,并在申請表上簽字蓋章。對無醫療保險報銷的患者,同時須經縣醫保部門核查簽字蓋章。
無法查明身份的患者,由轄區公安機關配合核查,并在申請表上簽字蓋章。
因交通事故受傷入院的,須經德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對是否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進行核查,簽字蓋章并填寫墊付金額。
由市直醫療機構提出的基金支付申請,也可由市級相關部門核查簽字蓋章。
(2)《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情況匯總表》。
(3)患者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住院病歷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門診有效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6)其他補充材料。
2、縣(市、區)紅十字會提交以下材料:
(1)醫療機構提交的材料。
(2)《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