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王志冕 通訊員 張愛軍)7月7日,《德州市授予外國友人榮譽市民稱號的規定》出臺,表揚和鼓勵在德州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促進德州對外友好交流與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國友人。
“德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為我市授予外籍人士的最高獎項,由市政府設立并授予,具體工作由市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德州市榮譽市民”人選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后,向被授予“德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的外國友人頒發證書,并報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及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備案。“德州市榮譽市民”證書由市長簽署、頒發。
“德州市榮譽市民”每年評選1次,每年4月接受推薦申報。獲得“德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的人員,因不當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違法被追究的,可由批準機關撤銷其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