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推動社會救助提質增效
在完善低保認定條件、鼓勵低保對象就業等方面探索創新
●今年,我省城鄉低保平均標準較去年增長5%以上,共惠及137萬人;已發放臨時救助金1.7億元,救助12.6萬人次。建立困難群眾動態監測機制,將204.3萬低收入人口納入動態監測范圍
省政府新聞辦8月3日召開發布會,對近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解讀。
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會建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省民政廳副廳長趙立杰介紹,在2020—2022年連續3年大幅提高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救助保障標準的基礎上,我省建立并認真落實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今年,我省城鄉低保平均標準較去年增長5%以上,共惠及137萬人;已發放臨時救助金1.7億元,救助12.6萬人次。建立困難群眾動態監測機制,將204.3萬低收入人口納入動態監測范圍。
《通知》聚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和提質增效,著眼兜住底、兜準底、兜好底,在完善低保認定條件、鼓勵低保對象就業、優化工作銜接機制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創新,提出明確要求。
趙立杰介紹,針對低保認定條件,《通知》要求各地綜合考慮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等基礎上,適當放寬低保準入門檻。針對家庭收入核算,要求進一步細化教育醫療等剛性支出、必要就業成本扣減措施,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按規定給予扣減。針對家庭財產認定,要合理設置低保、低保邊緣家庭財產認定條件并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調整,對維持家庭生產生活的必需財產,可以在認定時予以適當豁免。針對重殘“單人保”,提出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低保范圍。對參加城鄉公益性崗位、長期照護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殘家庭成員等5類低保對象就業的,可參照當地低保標準的一定比例扣減就業成本。
“臨時救助主要是為基本生活陷入暫時困境家庭提供非定期定量救助。《通知》總結了這些年困難群眾救急難工作實踐經驗,提出了三項措施提高臨時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時效性。”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邢洪銳說,新的臨時救助政策打破了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全面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異地申請政策,保障外來臨時遇困人員得到及時救助。同時,對急難情況下實施的24小時先行救助,規定工作人員僅在事后向救助經辦機構提供補充說明情況即可,受助群眾無須提交證明材料;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臨時救助申請,不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查,僅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須支出情況。
為健全工作機制,《通知》明確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審核確認工作“三合一”,實行一次申請授權、一次調查核對、一次審核確認,符合其中任一認定條件的即可直接納入相應救助范圍。對因經濟狀況好轉退出低保、特困救助供養范圍的家庭,在辦理退保過程中,經本人同意,可同步進行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的,納入低保邊緣家庭進行動態監測,并配合各專項救助部門做好救助工作。
省財政廳總經濟師韓震介紹,近年來,省財政始終把社會救助作為基本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全省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支出由2020年的120億元增加到2022年的186億元,其中省級補助資金從20億元增加到44億元。同時,健全完善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直達機制,嚴格把握救助條件、標準和范圍,減少資金發放環節,提高資金運轉效率,確保每一筆救助資金都能及時、足額、安全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