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措施
規范涉企執法 激發市場活力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楊鳴宇)12月1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優化營商環境”系列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介紹《德州市涉企行政檢查管理辦法》和《德州市企業分級分類監管辦法》有關情況。
為提升涉企執法檢查規范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市司法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臺了《德州市涉企行政檢查管理辦法》《德州市企業分級分類監管辦法》。
《德州市涉企行政檢查管理辦法》分為總則、制度規范、保障措施和附則,共包含四章24條,主要對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職責分工等內容進行了規定,通過完善涉企檢查制度措施,加強對涉企執法檢查的規范管理,最大限度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優化法治營商環境。進一步明確涉企行政檢查的各項制度,主要從檢查備案和檢查計劃制定、重點檢查領域、聯合檢查、非現場監管等方面對涉企行政檢查進行規范。
《德州市企業分級分類監管辦法》共21條,系統運用信用機制對企業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全面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科學性。根據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或部門領域內專業型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標準,將企業風險由低到高分為ABCD四類,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監管頻次,高信用企業無事不擾,低信用企業嚴格監管。
除出臺制度外,我市堅持“清單之外無檢查”,按照權責法定原則,組織行政執法部門單位編制《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和《企業分級分類監管事項清單》,逐一明確檢查事項名稱、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檢查類型、檢查時間頻次、執法依據等內容,凡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依據的,一律不得開展對企業的監督檢查活動,做到“底數清、依據準、情況明”。經梳理統計,全市共確定涉企行政檢查事項2778項,企業分級分類監管事項1973項,從源頭上減少了不必要的執法檢查事項。
針對涉企執法檢查工作存在的程序不規范、流程不明確等實際問題,結合涉企執法檢查智慧管理平臺應用,制定了《德州市涉企行政檢查工作通則》,從涉企執法管理、規范執法行為、改進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等方面,對入企檢查工作流程進行規范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