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小寶講故事】
“盛唐”何以謂之“盛”?
朋友們,你們眼中的大唐盛世是怎樣一片繁花似錦的傳奇?應該有社會安定、文化繁榮的貞觀之治,“西去安西九千九百里”的廣闊疆域,“繡口一吐便是半個盛唐”的詩仙李白……但是,今天我們要一起來探討更深層次的話題——“盛唐”何以謂之“盛”?
其實,其中的端倪在《長安十二時辰》中隨處可見。這部2019年熱播的現象級網劇中隨處可見唐朝法律制度的吉光片羽:主人公長安縣不良帥張小敬所犯之罪乃十惡之九,是不義罪;權傾朝野的右相林九郎府邸(dǐ)中議事廳上方懸掛有“法莫如顯”的匾(biǎn)額;朔方節度使、護國大將軍王宗汜(sì)獨女王韞(yùn)秀在殺死聞染之后為自己會被問罪而憂心忡忡,等等。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從我國古代看,凡屬盛世都是法制相對健全的時期。”唐太宗以奉法為治國之重,一部《貞觀律》成就了“貞觀之治”;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而成的《唐律疏議》,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以《唐律疏議》為代表的唐朝律法是我國古代社會鼎盛時期的產物,對當時社會經濟的繁榮、政治的穩定和文化的進步起到了極大的推動和保障作用。在中國漫長的歷史中,唐律承前啟后、繼往開來,成為中華法系的典型代表,之后宋元明清各朝立法多以《唐律疏議》為藍本,直接沿用其中的法制原則、基本精神及相應罪名。與此同時,《唐律疏議》對東亞各國立法也產生重大影響,如日本《大寶律》、朝鮮《高麗律》、越南《國朝刑律》等在原則、內容上多以唐律為依據。
“盛唐”之所以稱之為“盛”,法制相對健全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可以說,形成唐朝盛世的功勞簿上應有《唐律疏議》的一筆。
【大家點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兼中國法律史學會秘書長 高漢成
縱觀古今中外法律觀念史,“法治”概念的最基本內涵,不外乎“良善之法”和“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兩層內容。唐朝之所以興盛,正是由于唐律承前啟后、繼往開來,在促進唐代社會政治穩定、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而王安石說出上面的話,也恰恰是因為看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針對北宋神宗熙寧年間的積貧積弱,王安石認為問題的癥結在于缺少明確的“法度”。他強調不僅要立法,還要立“善法”。而要使法“善”,就必須變法改革。歷經十幾年的王安石變法,北宋王朝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富國強兵”的目標。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取得歷史性成就,我們黨運用法治方式領導和治理國家的能力顯著增強。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并就實現這一目標提出了具體要求和任務。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善治”的目標之中,良法是善治的前提。2011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這并不意味著立法任務的終結,“必須清醒看到,同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因此,《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在立法實踐中,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