櫛風沐雨統計路 砥礪前行開新局
——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頒布40周年之際
□李之民
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頒布40周年。1983年12月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成為我國第一部也是目前唯一一部統計法律。《統計法》的頒布及時彌補了我國法律體制的空白,標志著我國統計工作開始走上法治軌道。
《統計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了解國情國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國家統計局德州調查隊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于強化統計監督職能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深入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堅決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為德州國家調查工作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充分認識統計法治的重要性。統計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綜合性基礎性工作,是黨和國家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作出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充分彰顯了黨中央堅持實事求是、反對弄虛作假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為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提供了根本遵循。2016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接續出臺《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以下分別簡稱《意見》《辦法》《規定》《監督意見》)。這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是堅持黨對統計工作全面領導的重大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國家統計局德州調查隊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從“兩個維護”的高度推進統計法治建設,始終將學習貫徹中央《意見》《辦法》《規定》《監督意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持續推動中央文件精神再學習再深化,不斷強化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力度,努力構筑風清氣正的統計生態。
切實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統計數據質量是統計工作的“生命線”,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是維護統計數據質量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統計執法檢查利劍作用得到有效發揮,遏制、震懾統計造假效應已經初步顯現。國家統計局德州調查隊不斷配齊配強執法骨干力量,著力提升統計執法隊伍的實戰能力,傾力打造統計執法“生力軍”。持續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擴大執法檢查覆蓋面,扎實推進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工作,以“零容忍”的態度打擊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將統計執法檢查與統計調查數據質量核查貫通協同,深化數據質量核查結果運用,推動執法監督與數據質量核查形成合力,夯實數據質量安全根基,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
積極營造良好統計法治環境。統計法律法規作用發揮,離不開領導干部、統計人員、社會公眾對《統計法》和統計工作的了解、認識和信任,離不開依法統計的良好氛圍。國家統計局德州調查隊不斷加大統計法治宣傳力度,積極推進現場普法,扎實開展“逢會講法”和“嵌入式”普法,充分利用調查業務走訪、數據質量檢查、統計執法檢查、社區志愿服務等日常工作,面對面向統計人員、調查對象和社會公眾宣講統計法律知識。充分運用“德州調查”微信公眾號發布統計法治宣傳作品,更高頻次、更大力度宣傳統計法律法規,引導社會公眾認識依法統計的重要性,充分展現統計調查人依法調查的良好形象,不斷增強統計法治宣傳質效。
行遠自邇,篤行不怠。國家統計局德州調查隊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鞏固和深化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成效,縱深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奮力推動德州統計法治建設工作“走在前、作表率”。
作者系國家統計局德州調查隊黨組書記、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