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記者 杜虹曉 濟南報道
為持續強化安全生產領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懾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行為,有效從企業源頭避免事故發生,將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對違法違規企業起到強烈的震懾和警示作用,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山東省應急廳通報7起安全生產舉報投訴典型案例。
案例一:山東省應急廳通過省級政務熱線接群眾舉報,濟寧市泗水縣某礦山企業存在安全距離不足等具體違法行為。經查,被舉報單位存在:①廠區東部運輸道路局部坡度大于設計坡度10%以上,爆破點安全距離不滿足設計要求。②2022年12月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不足。群眾舉報以上問題屬實。濟寧市應急管理局予以立案處罰12萬元。山東省應急管理廳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第三條,于2023年12月給予舉報人6萬元現金獎勵。
案例二:山東省應急廳通過“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系統”接群眾舉報,青島市黃島區某工商貿企業存在主要負責人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等具體違法行為。經查,被舉報單位存在:①未按規定對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②特種作業人員(焊工)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后上崗作業。群眾舉報以上問題屬實。黃島區應急管理局予以立案處罰9萬元。山東省應急管理廳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第三條,于2023年12月給予舉報人4.5萬元現金獎勵。
案例三:山東省應急廳通過官網接群眾舉報,青島市即墨區某化工企業存在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等問題。經查,被舉報單位存在違規存放使用危化品碘酸鉀。群眾舉報問題屬實。即墨區應急管理局予以立案處罰5萬元。山東省應急管理廳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第三條,于2023年12月給予舉報人2.5萬元現金獎勵。
案例四:濟南市應急管理局通過官網接群眾舉報,章丘區某加油站建設沒有“三同時”手續,存在未批先建。經查,被舉報單位存在:雖已委托第三方機構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但未經應急部門審查同意,便開始施工建設。群眾舉報問題屬實。濟南市應急管理局予以立案處罰12萬元。濟南市應急管理局依據《濟南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第十條第一款,于2024年1月份給予舉報人6萬元現金獎勵。
案例五:臨沂市沂南縣應急管理局接群眾電話舉報,沂南縣某化工企業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經查,被舉報單位存在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群眾舉報問題屬實。沂南縣應急管理局予以立案處罰12.5萬元。沂南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標準(2022年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標準(三)”,于2023年9月份給予舉報人5萬元現金獎勵。
案例六:濰坊市應急管理局接群眾電話舉報,高密市某化工企業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等問題。經查,被舉報單位存在: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且該物品存在快速分解爆炸的風險,具有引發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群眾舉報問題屬實。濰坊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兩高”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進行了行刑銜接。濰坊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標準(2022年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標準(三)”,于2023年6月份給予舉報人3.5萬元現金獎勵。
案例七:青島市李滄區應急管理局通過“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微信小程序接群眾舉報,李滄區某制動器有限公司存在多項具體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經查,群眾舉報的“員工登高作業未取得高處作業證、登高作業未佩戴安全帶、《高處作業許可證》中作業人員未簽字、高處作業現場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問題屬實。李滄區應急管理局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李滄區應急管理局依據《青島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等有關規定,于2023年5月給予舉報人3萬元現金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