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胡兵)8月19日,記者從全國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于近日發布,意見要求各地充分認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我市將根據《意見》要求,制定措施,完善機構,確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時救助保護。《意見》指出,公安機關發現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應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進行調查、甄別,對有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處;對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批評、教育并引導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無力自行返鄉的由救助保護機構接送返鄉,公安機關予以協助配合。民政部門要積極開展主動救助,引導護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城管部門發現流浪未成年人,應當告知并協助公安或民政部門將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作用,組織和動員居民提供線索,勸告、引導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機關、救助保護機構求助,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據介紹,我市各級部門根據《意見》要求,健全工作機制,形成救助保護工作合力。具體措施包括:建立一項制度,由民政部門牽頭,召開聯席會議;制定一套辦法,建立各部門協作機制;完善一個機構,重點是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確定一處定點醫院,確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時救助保護;落實一筆資金,重點是列支流浪人員專項資金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