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鄭乃春 通訊員 宰德忠 陳建軍)本是一般的滴眼專用消毒液,卻宣稱是“特效神奇眼藥水”,誤導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禹城工商局接到投訴后,及時將其查處,并且責令經銷商退還購藥款。
10月13日,禹城市倫鎮52歲的村民朱某到禹城市工商局倫鎮工商所投訴,稱在倫鎮街某藥店購買了假眼藥水,要求工商部門查處。原來,一個多月前,朱某在趕倫鎮集時,有人在其車筐里放了一張廣告宣傳單,上面稱推銷的某品牌滴眼藥水是國藥“百年”出品,可治愈白內障、青光眼等眼病,并且一滴見效,3個療程就能治愈。朱某的母親正好得了青光眼,看到廣告后,朱某到廣告上指定的藥店咨詢。經銷商熱情地接待了朱某,承諾自己賣的眼藥水能治好朱某母親的眼病,并且正在搞優惠促銷活動,朱某信以為真,花400元為母親購買了四盒眼藥水,滿懷希望地回家給老母親用上。但朱某的母親使用一個月后,不僅沒有好轉,眼睛還出現了紅腫癥狀。
朱某趕緊找到藥店詢問原因,經銷商稱滴完藥水后熱敷一下,就會達到預期的治療效果。朱某回家按照經銷商說的為母親用藥,但過了十幾天后仍不見好轉。朱某再次到藥店找到經銷商,要求退貨,可經銷商說是因使用方法不當造成的,拒絕退貨。在反復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朱某只好到工商所投訴。
倫鎮工商所的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刻帶朱某到藥店進行調查。工商執法人員經仔細檢查發現,藥店推銷的所謂“治療眼病的神奇眼藥水”,批準文號為“衛消證字”,根本不是藥水,而是一種滴眼專用消毒液。工商執法人員當即責令經銷商退還朱某400元購藥款,并依法對經銷商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工商執法人員提醍廣大消費者,消毒產品不屬于藥品,本身并沒有藥物作用,一些藥店混淆藥品與消毒產品的概念,將消毒產品當作藥品銷售,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在購買時,一定要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切勿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