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鄭乃春 通訊員 李洪英)家住平原縣城的張女士,本想趁著商場打折買件特價皮衣,沒想到卻生了一肚子悶氣。
??? 前幾天張女士逛商場,發現商家正在搞促銷活動,原價3000元的皮衣只賣1800元。張女士覺得價格很劃算,就選了一件買下來,當時并未仔細檢查。
??? 回到家,張女士打開包裝往外取衣服的時候,突然發現腋窩處有一塊脫了皮。第二天她拿著皮衣找到商場要求更換,可是營業員卻告訴她:店里有規定,打折衣服概不退換。張女士只好帶著皮衣來到了平原縣工商局。
??? 工作人員聽了張女士介紹的情況后,仔細查看了張女士的皮衣和購物憑證,然后和張女士一起來到該商場進行調解,經過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調解,商家最終為張女士更換了一件新皮衣。
??? 在此,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眼下已到年關,各種商品紛紛打折促銷,并且有很多商家還附加了自己規定的“打折商品概不退換”一類的“霸王條款”,以此來限制消費者應有的權利。早在2006年國家就頒布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其中第18條規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打折商品遇到商家的“霸王條款”時,一定要積極向工商部門反映,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