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李森 通訊員 永來)中秋節、國慶節接踵而至,就企業職工關注的長假加班工資問題,9月27日,記者采訪了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
??? 據介紹,今年中秋、國慶假期長達8天,前4天是法定節假日,如果勞動者在前4天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后四天屬于一般假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同時,獲得加班費的同時,當天的基本工資并不受影響。
??? 按照有關規定,加班工資適用的范圍是,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
??? 據了解,加班工資支付應當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之前發放給勞動者,如果企業拒不支付的,企業勞動者可以持考勤表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加班安排表等等加班有效依據,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