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2013年06月04日播出:德州:延期交房88天 施工遭遇“不可抗力”?
延期交房88天??施工遭遇“不可抗力”?
德州齊河購買了縣城內明珠花園的房子,本該是5月31號交房,結果打算收房的時候卻發現,這房子是收不了。
李先生:“31號交房,30號給我們打電話,說是你們的房子延期了,交不了了。”
按照合同約定,德州齊河明珠置業有限公司5月31號就該把合格的房子交給李先生,但截止到現在齊河明珠花園的房子依然不能交付使用。
業主:“我們就是要求按合同辦事。”
《生活幫》的幫辦在現場看到,齊河明珠花園的樓房目前還正在進行建設,延期交房已經成為事實。那房子什么時候才能交到業主手里呢?
業主:“說是推遲了88天。”
齊河明珠花園售樓處的這張公告說,明珠花園延期交房88天,理由是施工過程遭遇不可抗力,公告發布日期是2013年5月24日。
“他說的不可抗力因素,都不屬于不可抗力因素。”
那齊河明珠置業有限公司所說的不可抗力又什么呢?《生活幫》的幫辦在齊河明珠花園售樓處找到了一位負責人曲經理。
曲經理:“因為年前年后,齊河這邊雨雪天氣太多,達不到正常施工標準。”
曲經理說,雨雪天氣過多達不到施工標準,如果強行施工勢必影響工程質量,再加上其它他們無法規避的因素,最終導致無法按照合同按時交房。
曲經理:“畢竟這不是人為的因素稍微晚個兩天。”
然而,對于曲經理的說法,業主們并不認同。有業主說,在《民法通則》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他們認為雨雪天氣多并不能構成“不可抗力”。
延期交房咋解決??開發商玩起“躲貓貓”
房子一下延期88天,這可是兩個多月啊,一些提前做好裝修準備的業主也不得不重新再規劃時間。既然延期交房已經成為事實,那總得有個解決問題、處理問題的辦法啊?開發商又能給出什么說法呢?
本該5月底就交房,但德州齊河明珠置業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明珠花園延期交房88天,理由是施工期間遭遇“不可抗力”,負責人曲先生說“不可抗力”其中就包括雨雪天氣過多。
業主:“簽合同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這一塊,一年有多長的雨季,有多少下雪的時候,對不對啊?”
在業主提供的一份齊河明珠置業有限公司施工工期延期申請表上,幫辦看到工期延長申請原因還包括:春節回暖時間晚、開槽土方外運限行、中高考期間禁止施工等原因。業主認為,有些原因是開放商應該預見到的。
業主:“連學生高考他也算在內了。”
幫辦再想找曲先生就業主的疑問進行核實,但他借故離開后再沒回來,而現場一位女士稱自己是新員工,無權接受采訪。交房延期既然已經成為事實,那事情該如何解決呢?
業主:“按合同規定的話,賠償萬分之五啊!”
對于業主提出的賠償要求,齊河明珠置業有限公司會不會認同呢?幾經周折幫辦電話聯系上了曲先生。
曲先生:“領導不在,我只是代替一下,我還不能給你一個全面的答復。”
對于這個問題,曲先生沒有給出正面的答復,為了再次向齊河明珠置業有限公司進行求證,今天幫辦再次聯系上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希望能聯系到負責人就業主的質疑做出回應,但對方借故工作忙掛上了電話。
工作人員:“我只是打工的,我沒有權利答復,領導都不在,我這邊來客戶了,這個也是客戶的疑問啊!”
然后強行掛上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