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晚報記者 靳冬群)日前,《德州市部門、單位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把關鍵崗位、公權力大、公眾關注度高和職務行為影響大的內管干部作為審計重點,以全面加強對部門單位內部管理干部的審計監督。《意見》界定了內管干部的對象范圍,內管干部是指各級黨委直接管理的干部之外,由各級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管理的內部負有經濟責任的部門、下屬單位正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
根據要求,全市各部門、單位要把重點單位、關鍵崗位和公權力大、公益性強、公眾關注度高、職務行為影響大的內管干部作為審計重點,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增強監督時效性。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條件允許的應該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在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力量無法滿足審計任務需要時,主管部門、單位可聘請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等。
在對內管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及時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將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