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 李迪)11月19日,家住平原縣的王女士撥打12345市民熱線稱,“我孩子今年上3年級,11月10日在學校被六年級的學生撞傷,導致右眼上方縫了3針,但學校一直不予協調,且對方家長賠了400元交至學校后,學校一直扣押醫藥費,我們覺得非常不合理。”
記者了解到,王女士的兒子在平原縣實驗小學上3年級,11月10日那天,他被6年級正在丟沙包的學生撞倒,導致右眼上方受傷,班主任急忙通知王女士將孩子送到醫院治療。據王女士說,治療期間,對方學生家長從未露面。第二天,學校的副校長當著王女士的面給對方家長打電話協調此事,最終對方家長只同意給一半的醫藥費400元。
次日,學校讓王女士簽份協議,據說是學校給學生入的“校方責任險”,但王女士說:“我還沒有拿到醫藥費, 為兩者都有責任,所以只愿意為什么要簽協議?”經過與校 負擔一部分醫藥費,但王女士方溝通,王女士得知,對方 不同意,她認為400元的賠償太家長賠償的400元已經在她兒 少了,要求全部賠償。我們校子的班主任那里。當王女士 方每年給每個學生交有6元的拒絕簽協議后又給班主任打 ‘校方責任險’,我們校方只能電話時,班主任表示王女士 在‘校方責任險’中幫忙申需要簽了協議才可以領取賠 請,盡量幫王女士爭取到全部償費。 賠償。而保險公司的協議上需
記者聯系到平原縣實驗小 要王女士簽字,但她不愿簽。學的副校長,副校長表示:“這 我們現在正努力與王女士協件事我們已經很努力地在雙方 調,只要她簽字,全部賠償基家長之間協調了。對方家長認 本可以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