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
三亞市工商局近日與三亞市旅游警察聯合查處了兩家海鮮店,這兩家店為了掙取高額利潤,在給客人選購海鮮過秤時,趁其不注意調高電子秤重量的換算率。該局對兩家“欺客宰客”的海鮮店實行“一次性死亡”,吊銷了其營業執照。
有人說,“打造旅游‘金字招牌’,需要鬼斧神工的絕色風光、人無我有的人文特色;但毀掉一座城市在游客心目中的聲名,只需要幾家欺客宰客的餐館、酒吧,幾個目無規則法紀的導游、老板。”這話一點不假,一個地方的旅游形象毀易立難。
三亞海鮮店欺客宰客,此前就時有曝光,經過當地執法部門專項治理、動輒頂格處罰后,這類亂象已大為減少。饒是如此,只要監管有鞭長莫及之處,宰客行為就仍可能潛藏。
鑒于此,對欺客宰客者實行“一次性死亡”,也算是“零容忍”姿態。這與新的《食品安全法》增加“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處罰一樣,也是在“只收罰款不收證照”慣常做法之上的突破。
在遏制欺客宰客問題上,有些地方、部門說過太多的狠話,也實施了“數額較大”的處罰,但在利益面前,哪怕吊銷其營業執照,少數不法商家也可能不當回事。因此,要真正讓欺客宰客者“一次性死亡”,不僅可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若情節惡劣或是屢犯,還應將其經營人員納入終身禁入的黑名單,就像終身禁駕那樣。
或許有人說,在秤上做點手腳就“一次性死亡”是苛刑酷罰,畢竟涉及金額也不大。但宰客行為“破窗”之后通常不會只犯一兩次就收手,故不應養癰成患,而應加大違法成本,彌補現在對宰客行為處罰偏輕的不足,進而對宰客行為更好地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