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報道,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審判案例:商家虛假降價促銷,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被判按購買商品價格支付三倍賠償。
??? 盡管今年的“雙十一”銷售戰績再次刷新紀錄,各大電商平臺都是眉開眼笑,眾多商家也賺得盆滿缽滿,但在這一片火爆之后也存在隱憂。如網購市場的銷售欺詐、刷單炒信等不良現象和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已引起了廣泛關切。
???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要消滅五花八門的欺客“套路”,清理各種“明降暗升”、虛假促銷亂象,不可能依靠“利字當頭”的商家,也不能完全指望電商平臺自我糾偏,必須強化行業市場監管,依法依規大力進行整肅。過程中,法治的角色和作用不可或缺。對于虛假降價搞價格欺詐,在《價格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都有相關規定。
??? 可以說,天津一中院的這一判例,向眾商家發出了明白無誤的警示信號:虛假降價是一種違法行為,將會受到嚴厲處罰。同時,此判例對廣大消費者來說,也是一種有益的啟示,讓他們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手段與騙人的奸商“斗法”,以更好維護自己的利益。
??? 摘自11月20日《法制晚報》,作者:徐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