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部近日印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對招聘單位存在擅自組織公開招聘,或設置與崗位無關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條件等違紀違規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面臨相關處分。
??? 公務員招錄經過多年完善,形成了“逢進必考”的選拔模式。同樣具有“公家”性質的事業單位在選拔時往往看重人才的專業技術性,手中握有更大的用人自主權,容易成為違規用人的“隱患區”。細數近年來被曝光的“蘿卜招聘”事件,不難發現求職者被“坑”的背后隱匿的權錢交易、貪污腐敗等利益鏈條。
??? “拔出蘿卜帶出泥”打準了“蘿卜招聘”的“七寸”。規定將問責明確延伸至違規工作人員所在的單位及其直接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一人違規、連帶問責,違規成本的提升,將在招聘單位各個層面產生強大約束力,有利于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射到招聘全過程。
??? 對于招聘方來說,要嚴格把關,拒絕“關系戶”,按照崗位的實際需求選拔人才;對于應聘者來說,要靠真才實學打開求職大門,而非運作“關系”;對于監管部門來說,要加強全程監督力度,對涉事單位及其責任人嚴肅問責。如此才能阻止“蘿卜”在腐敗的“坑”中扎根生長。
新華社記者 葉昊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