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接到多名學生和家長反映,西安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拿貧困補助的大一學生被要求寒假到外地打工,輔導員說,如果不去會取消補助、將來緩發畢業證。
國家給貧困生生活補助,只需要一定的貧困學生認定手續,并沒有其他附加條件——不需要完成規定的多少時間的勞動。國家下撥補助金,學校只是代發,無權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扣發。學生當然可以在寒假勤工助學,但這是學生的自由,教師、學校無權指定。
曾有媒體報道,蘇州一家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透露,根據行業慣例,自己跟高校老師簽署了相關協議:按照人數,從學生工資中給學校提成。既然有“行業慣例”,說明這個市場不小,且比較成熟。個別高校、教師把學生當成賺錢工具,在學生血汗錢中提成——這不僅有違師德,更涉嫌違法。
面對無理要求,學生不敢拒絕,只能匿名投訴或向媒體反映,源于學生權利的弱勢。學校、教師動輒以取消補助、緩發畢業證相要挾,是否折射著某種程度上的監管失職?深層問題不能解決,恐怕難以消除“學生工”現象。(@馬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