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6日,一條名為《昆明永昌派出所發出史上最強通告:凡是撕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圖片被廣泛轉載。當天,永昌派出所工作人員回應稱,通告確系該派出所于2017年11月29日發布的,通告上出現“凡是撕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也是經由領導同意才發布的。
為防止群眾受騙,當地派出所蠻拼的。根據通告,轄區內兩棟寫字樓里聚集了小額信貸、金融資訊、網上理財等60多家公司,這些公司多為詐騙公司,騙取群眾錢財,嚴重擾亂了金融環境。于是在打擊違法犯罪的同時,該派出所發出通告,提醒群眾提高警惕,督促上述公司依法經營。
在金融詐騙屢打不絕的今天,派出所主動出擊、揭露騙局,用心良苦,令人點贊。但通告第一句“凡是銷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霸氣警告,還是引發了不少爭議。有律師直言,“這個撕毀通告,給予治安拘留的問題,確實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找不出緣由?!狈o授權不可為,通告有存在“硬傷”之嫌?!笆飞献顝娡ǜ妗本烤故菬o傷大雅的“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還是于法無據的簡單粗暴執法方式,網友們爭論不休;究竟是瑕不掩瑜,還是瑜不掩瑕,讓人傻傻分不清。也有人認為,通告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可處以拘留。
盡管如此,此舉也不值得提倡。法治時代,部門執法必須緊扣“依法”二字,初衷再好也不能通過背離依法行政這一基本原則的方式去實現,否則所有的權力任性都有了借口。且不說“撕毀通告拘留”有無法律依據,即使有,也不該如此絕對。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其嚴厲程度僅次于刑罰,因此其適用應有嚴格的程序規定。比如,若是環衛工人不小心撕毀呢?
通告的另一個“硬傷”是,當地派出所憑什么認定這兩棟寫字樓的60多家公司多數是詐騙公司?如果警方已接到了相關線索或舉報,就應立即開展執法重拳打擊,或聯和工商等部門開展執法;若沒有證據、未接到線索,這份通告豈不是有誹謗并干擾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之嫌?警方執法要擺事實講證據,在法律范圍內進行,打擊詐騙也不能例外。
通告的作用,對群眾來說是提醒,對騙子來說是警告,但不宜高估這種作用。如果真有用,就該在媒體上廣而告之,騙子想撕也撕不掉。在這個意義上講,“史上最強通告”更像是“嚇唬式執法”,但騙子不是被嚇大的。晚報評論員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