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基層衛計局要求退回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的官方回復引發關注。2005年,福建閩侯縣張先生生育一女后,簽訂了自愿放棄二孩協議,此后每月獲得了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二孩政策后,他又生育了二孩。當地衛計局稱至少雙倍返還獨生子女獎金,放棄二孩協議與全面二孩政策支持生二孩是兩碼事,不返還可發律師函。
這份官方回復讓人產生了“穿越”感。都什么時代了,還抱著“老黃歷”不放?不少網友調侃:原來的超生罰款要不要加倍返還?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的通知》明確規定:“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還。”國家部委規章白紙黑字,寫得足夠清楚了。
但當地衛計局認為,之前張先生有資格生但不愿生,領了貢獻獎勵金,現在又要生,當然要退錢,此前簽訂的自愿放棄二孩協議,與全面二孩政策后國家支持生育二孩,“是兩碼事”。協議明確規定,獎勵對象要求再生育的,必須雙倍返還獎金,還要經過審批;未經審批再生育,則三倍返還獎金。
這種說法經不住推敲。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生育二孩已不需審批,只需登記備案,協議本身就違背現行國家政策。事實上,協議是在當時特定的政策背景和法律環境下簽訂的,當法律修改和政策調整后,協議存在的前提已不復存在,協議的約束力也就自動失效。
拿過時的、失效的協議追討獨生子女獎金,給全面二孩政策人為設置障礙,不僅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背道而馳,更與“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法律格格不入。據當地衛計局稱,閩侯縣不少簽過協議又打算生二孩的夫妻,已經退回了領取的貢獻獎勵金。不該退還的獎勵退了,是否應該再退給當事人?
當前,雖然全面二孩政策已取得初步效果,但我國生育率的低水平狀況依然嚴峻。在人口老齡化、性別比例失衡、勞動力短缺等問題日益凸顯的今天,盡可能降低生兒育女的負擔,加快推進全面二孩政策實施,讓生育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已成為社會的一致共識。如此看,討要獨生子女獎勵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通。晚報評論員 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