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獨生子女護理假”成為水中月
文/袁文良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對外公布。有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2.41億。與之形成對比的是,獨生子女面臨的父母照料、養老壓力愈發明顯。為應對這一問題,各地政府近年來也密集制定政策,出臺了“獨生子女護理假”相關規定,其護理假時長有所區別,最長的可以休到20天。(中國新網12月7日)
“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獨生子女在是“特定的一代”。而今,隨著二胎政策的實施,獨生子女政策也就完成了其歷史使命,但對獨生子女家庭而言,一個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當這些孩子的父母步入老年之時,這“特定的一代”也進入了上有老、下有小的時期,此時老人的贍養特別是生病住院的陪護問題便成為獨生子女的極大負擔,“子女只存在于通訊錄、影冊上”就真實反映了獨生子女家庭的現狀。如今,10余省份出臺的“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無疑對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值得借鑒和推廣的方案。
不過,好的政策出臺之后,關鍵是不折不扣地落實,讓政策真正落地生根,開花結果。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體制內的單位來說,落實“獨生子女護理假”也許不成問題,但對那些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體制外的單位恐怕就不那么容易了。一方面,因為這些體制外的企業尤其是生產線上的員工大多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少了一個生產線就無法正常運轉,何況員工休假時企業不僅要開工資、發福利,還要支付為保障企業正常運轉所增加替補人員的成本,因而企業不反對員工盡孝,也不想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但仍不想也不愿意讓員工休假;另一方面,由于這些單位員工聘用比較自由甚至可以說是有些“隨意”,加之相關的法律規章對這些體制外單位缺乏有力的監督與調控,致使員工怕因休了“獨生子女護理假”而丟了工作。
所以,要想讓“獨生子女護理假”走進百姓生活之中,不是那可望而不可及的“水中月”,一是立法等職能部門要從法律層面進一步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的適用范圍、實施方法、獎懲細則等,并加大宣傳力度,讓企業員工明確自己的合法權利,敢于依法休假、大膽休假;二是企業的管理部門要正視令企業為難和痛苦的人力成本問題,要主動與企業一起面對,拿出企業可以接受的方案,使企業支持員工盡孝的觀念變為允許員工休“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實際行動;三是勞動監察等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對員工反映不能正常休“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問題或因休了“獨生子女護理假”而被借口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予以嚴肅處理,增大企業的違法成本;四是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充分發揮公益組織的作用,完善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從而讓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和病有所醫、醫有所護,進而減輕獨生子女的負擔,使老人和他們的獨生子女們都體會到政府的關心和社會的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