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書芳
新時代以來,協商民主從學術界理論研究層面上升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對全面發展協商民主提出了具體部署要求。
必須加強黨對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的集中統一領導。黨的領導制度是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的根本政治保障,加強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內在邏輯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暢通公民政治參與的重要形式,政治參與的過程本身也是不同利益群體意見分歧公開表達、利益團體集體意識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國共產黨作為一個使命型政黨、整體利益型政黨,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能夠協調不同利益團體利益,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全面發展協商民主必須確保黨的領導全面、系統、整體地落實到每一種制度、渠道、程序和規則。
深刻把握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最新定位。全過程人民民主內含兩種民主形式,相對于選舉民主這一舶來品而言,協商民主根植于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政治實踐,是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同中國具體政治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的產物,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更能體現中國式民主話語特色。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協商民主通過理性說服改變對方原有選擇偏好,尋求決策的最大共識,與選舉民主共同構成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兩種重要民主形式,相互補充、相得益彰。
切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戰略任務。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有著完整的制度設計和實踐程序,要不斷完善協商民主體系。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七大渠道”囊括了國家形態的協商民主和社會層面的協商民主,拓展了民主的實踐場域;跨越了選舉民主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縱向分界線,在國家各個層面上全面展開;貫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愛國統一戰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政治制度,具有豐富的制度載體。
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重要作用。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的科學論斷,將發展協商民主與堅持黨的領導和統一戰線并列考量,體現其“全面發展”的客觀要求,拓展了對人民政協職能定位的新認識。人民政協是政治組織,旗幟鮮明講政治是本質要求,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政協是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具有強大的組織動員功能。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由此,人民政協成為三者有機結合的重要制度載體。作為“七大渠道”中的專門協商機構,人民政協要正確處理一致性和多樣性的關系,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不斷增強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
持續完善協商民主制度機制和平臺建設。完善協商民主制度機制要根據不同協商渠道的特點,分門別類地形成制度規范和具體實施規則。當前已有政協協商、政黨協商和城鄉社區協商的制度規范,還需在其他渠道層面圍繞協商什么、與誰協商、怎樣協商、協商成果的運用和反饋等問題,科學設置協商議題、找準協商主體、健全協商規則程序、壓實成果運用和反饋責任主體,形成制度化、規范化實施意見。協商活動有著較強的藝術性,講究科學的方式方法。要進一步搭建聽論、論證、評估、咨詢、網絡等形式多樣的協商方式,豐富對話交流、懇談溝通的線上線下協商平臺,在實踐中不斷培育協商精神和協商文化,營造深度互動協商的濃厚氛圍,做到有事多協商、遇事多協商、做事多協商,找到社會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
作者單位:德州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