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是四川省榮縣雙古鎮范家村、大山村農村低保發放花名冊公示日,村民謝碧學見到公示后,倍感郁悶。他所在大山村的29個低保名額中,有16個都被文書鄒有奇的親屬占據,而他90多歲的老母親和殘疾的大哥,卻從沒有享受過低保待遇。 (9月13日《成都商報》)
??? 眾所周知,低保金是國家為了解決最貧困人群的生計問題,而專惠的政策性專項資金,是用于救命和救急之需。村官違規領取低保金,實際是對國家惠民專項資金的侵占。
??? 村官位職位不高但權力不小,與大貪大占相比,村官的小貪小占也有很大的破壞力和殺傷性,作為最基礎的一級組織,直接面對是一戶一人,村官的腐敗行為,傷害的是民意,撼動的是根基。
??? 一個村文書占據16個低保名額的現象很吊詭,這里面透露了很多耐人尋味的信息:小小村文書憑什么有如此巨大的能量?這16家人是不是侵占低保的 “人頭”,所領的低保金都進了誰的腰包?厘清這個問題很重要,這利于我們分析出,這些錢究竟是被公占還是私分了,有助于更進一步追根溯源,從而為侵占行為定性。
??? 從制度上講,村官違規領低保屬于國家資金侵占,應 “拿進多少”,則要“退出多少”,套用張悟本的一句話,叫把 “吃進去的全吐出來”,全額返還。如果只采取只取消資格,而不追索既往,則是對違規行為的一種放縱,對公然侵占的一種默認。好比官員貪污賄賂之后,不僅要退還所貪所賄之物,還要交納一定數額的罰款,甚至還得沒收財產。村官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家人及朋友謀取利益,既是權力濫用,更是損公肥私的公然侵占。這種權力自肥下的獲利,當以退還為處置的前提。之后,才是責任的追究和制度的反省。
??? 只清不退未免讓人心生疑惑:這里面究竟有沒有什么利益的交換和腐敗的存在,比如上下一致,里外配合的分成和共享?要知道,各種救濟金、扶貧款,及廉租房、經濟房被大量權力運行者獨占,以至于新的特權階級普遍得不成其為新聞的當下,監管形同虛設絕非不全是制度漏洞所致,這里面究竟有沒有人為因素,不但要進行個案的追索,還得進行制度上的追問。□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