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副巡視員吳明透露,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將有三大亮點: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寫入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區護理、保障房優先安排等內容,并將“社會照料”獨立成章;草案還規定“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80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1月5日《城市晚報》)
法律不是萬能藥
??? 兒女們事業有成,是老人的期盼;但子女們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長時間不看望老人,甚至連電話都不打,這又是為人父母者所不愿看到的。老人對親情有著特別的渴望,盼望著子女“常回家看看”。另外,子女“常回家看看”是風燭殘年的老人排解孤獨、寂寞、苦悶心態的一種有效方法,也是他們享受子孫繞膝的天倫之樂的重要形式。
??? 所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將子女“常回家看看”寫入修正草案正是老齡化社會的需要。但是,法律法規是用來規范約束公民及其他經濟組織行為和生活的,應當具有相當的可操作性。也就是說,可以比照法律法規進行“對號入座”,即誰違反了法律法規某一條款,就要受到違反某一條款所必須接受的相應懲罰。如果法律法規不能做到“對號入座”,那么會一定程度上降低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 顯然,把“常回家看看”載入法律不具有操作性。因此我們不可能安排執法人員到每個空巢老人的家庭進行調查,看子女是否是“常回家看看”;再說,即使老人對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心有不滿,也很少會把子女訴之于法律。這就注定了“常回家看看”的硬規定不會落到實處。
??? 推進法治進程是我們的不懈追求。但法律也并不是公共管理的萬能藥,有的時候還需要有其他力量的參與。比如“從娃娃抓起”,讓子女們明白 “老人的今天就是他們的明天”,從小樹立尊老和愛老的意識,養成“換位思考”和“盡孝當及時”的觀念;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老人養老保障機制,包括醫療保險、老年活動室、老人公寓、敬老院等,切實做到讓“空巢老人”平常生活既不空巢也不空心。□陸杏清
“常回家看看”入法值得期待
??? “常回家看看”入法,意味著以后“不回家看看”將是一種違法行為,而不再只是一個道德、良心問題。中國正在步入老齡化社會。老齡化帶來的一個首要問題是老年人的“空巢”現象。空巢老人“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孤獨感充滿了他們的暮年。老人一輩子含辛茹苦,撫育兒女長大成人,幾多不易。如今老人老矣,來日無多,他們最大的心愿就是盼著兒女多在自己身邊待一會——與其說是要子女孝敬伺奉自已,不如說是自己要多看看子女。然而就是這么一個小小的愿望,許多老人卻仍難實現。
??? 良心債不能欠。父母年事漸高,一旦辭世,就是大限永隔,做子女的縱然要“孝敬”,又能到哪里找父母? “子欲養而親不在”——這句古話之中,凝結了多少揪心之痛。然而這個講了又講的道理,有些為子女者卻置若罔聞。對這樣的子女,成為法律的 “常回家看看”,顯然是緊箍咒。當然,因為血緣親情的背景,因為是“家庭內部矛盾”,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后,會有多少老人因為子女“不回家看看”而訴諸法律,是個未知數,甚至也有老人即使飽受“空巢”之苦也可能不愿狀告子女。然而不管什么情形,都不能抹去“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意義。這個意義不僅在于當有“空巢”老人要狀告子女不負精神贍養之責時,有了法律依據,能為老人撐腰,還在于確立了一個準則:“不回家看看”是違法,法律會對“不回家”的子女說不。另外,提倡什么,反對什么,需要導向,而法律是最有力的導向。
??? 評判一個事物,應用辯證的尺度。誰也不會說“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包治“空巢”病的靈丹妙藥,但治本與治標并不是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 “全部”是由許多“局部”匯合而成的,因此每一個“局部”都是必不可少的,值得期待的。□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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