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農民時建鋒“偷逃過路費”案一審主審法官和庭長等4名責任人被問責,再次把此案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
理論上講,利用假軍車牌照逃避繳納過路費的確不光彩,但輿論把目光聚焦在“368萬元高速公路通行費”背后的判案和收費等問題上,并非“顧左右而言他”。
一個農民,雇傭他人駕駛車輛通行于鄭石高速公路運送沙石,8個月獲利20余萬元,而按照法院一審判決,應繳納的過路費卻高達368萬元。如果不逃避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時建鋒兄弟顯然虧大了。而如果按照法院一審判決,逃繳過路費的時建鋒不但要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還要繳納罰金200萬元及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守法與違法,左右都是虧,這樣的高速公路如何使用?
無論是前兩年關于高速公路收費站工作人員月薪的傳言,還是長期以來飽受質疑的對超載運輸“以罰代管”等流弊,高速公路收費問題幾乎從未淡出過輿論的漩渦。現有體制機制下的高速公路投資建設與收費管理,沒有完全納入市場化軌道。各條高速公路的建設與管理,名義上都由企業運作,實際上就是政府自己干,這樣的高速公路怎能不出問題?近幾年隨著高速公路的延伸,不斷有地方官員倒下,充分暴露了高速公路建設管理中“政企不分”的弊端。某些地方的高速公路超期收費,公眾不斷呼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年年建議,但就是取消不了,同樣值得深思。
時建鋒“偷逃過路費”案,相信終會有個合理合法的結果,但案件反映出來的高速公路管理問題、法院審判工作問題,相關部門和地方還應舉一反三,總結經驗教訓。但愿因此能使相關工作有所進步,高速公路變得通暢起來。□李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