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開車來的”,成了上海市民陶先生這個春節新的 “拒酒詞”,而且幾乎次次奏效。記者走訪發現,酒后不能駕車的觀念正悄然在上海市民心中生根。絕大部份受訪市民表示駕車絕不喝酒,也不會勸開車者喝酒。 (2月13日《新聞晚報》)
??? 越來越多上海市民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短短一條消息,意味頗是深長。酒后駕車是陋習,害莫大焉。據統計,我國每年死于車禍的人數達10萬左右,其中酒駕已成為車禍致死的首因。多少鮮活的生命,被酒駕這只“魔鬼之手”活活地扼殺了。酒駕是一只“潘朵拉的盒子”,只要打開,魔鬼就會跑出來,這是不以意志為轉移的。
??? “開車”成為新的“拒酒詞”,并且屢試不爽,證明了陋習能改。習慣是在潛移默化中養成的,壞習慣如此,好習慣亦如此。揚棄壞習慣的過程,也是養育好習慣的過程。市民改了酒駕陋習,既有自律之功,更離不開他律。近年來形成了旗幟鮮明的輿論氛圍,鞭撻、抵制酒駕陋習,為激濁揚清提供了強有力的導向牽引。而對開車者“不勸酒”成為餐桌上約定俗成的規矩,對勸酒者來說,也意味著揚棄了一個陋習。
??? 酒后不駕車的觀念今天終于在上海市民心中生根,最大的外力推動,是法律重典治酒駕,壓縮了酒駕行為的空間。這幾年治理酒駕的力度不斷加強,去年年底,《刑法修正案》將醉酒駕車列入危險駕駛行為之一,醉酒駕車即意味著 “犯罪”。近年來治理酒駕,一個最鮮明的特點是持之以恒,不搞一陣風,時過境遷又故態復萌,甚至變本加厲。在一以貫之的高壓態勢下,本來心存僥幸的人也不得不正視現實,改弦易轍了——這也再次證明,法律推動自律,敦促自律,法律有多大的他律力量,決定了自律會有多少自覺程度。上海有車族“拒酒”,也是其它地方的一個縮影。酒駕陋習能改,也啟示我們,其他陋習亦是可以革除的。□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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