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州市公交三公司212路車長,拿到乘客高大媽撿到的1萬元現(xiàn)金后,引來了21個“失主”要求認領。最終,公交公司確認21個“失主”中的李大爺才是真正的失主。
??? 俗話說,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同樣的,一份失物也只能有一個失主。而1萬元現(xiàn)金,這樣一個并不復雜的題目,卻一下子招來了21個 “失主”。這些人明知不是自己丟失的錢,而去充當 “失主”,說到底是一種占便宜的心態(tài)。受這種心態(tài)支配,即便知道沒有可能,也要去試一試,反正又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
??? 如此一來,萬元招領儼然演變成了一道誠信試題。
??? 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 20人冒領的行為看似是有違社會道德的個人行為,其實是社會對公眾誠信教育與約束缺乏有效的手段,尤其是那些處于違法邊緣 “占小便宜”的行為沒有相應的懲處措施。相反,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一些人可能還會得逞,這無形之中降低了公共道德的底線,褻瀆了公共社會誠信環(huán)境。
??? 違反誠信,雖然不一定是違法行為,但其危害卻顯而易見,小則擾亂社會秩序,大則引發(fā)社會信任危機。勿以惡小而為之,需要的不只是說教,更重要的還要讓其付出應有的行為成本,這應該是誠信建設的一個基本原則。
□房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