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9日上午,4名未獲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就群發短信的男青年,被北京市西城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刑。這是我國無證群發小廣告短信的行為首次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1年3月30日《新京報》)
??? 筆者飽受群發小廣告垃圾短信的騷擾幾年之久,首例群發小廣告短信的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真是解了筆者心中的一點“小恨”。為這個首例拍手稱快之時,希望這個“首例”真正起到警醒國人的效果,提醒那些對國家法律抱有僥幸心理的“奸商”們趕緊收手!同時也要引起國家監察機關的反思——為何長久以來,追究無證群發小廣告短信的行為的刑事責任如今才是第一個個例?!
??? 群發小廣告垃圾短信的行為,對老百姓的生活帶來的影響是弊遠遠大于利的。雖然有些時候這些小廣告短信對一些客戶有傳遞產品信息的作用,但是小廣告短信已經不再是對有價值的客戶進行宣傳,而也對我們這些“被有價值”的手機用戶進行宣傳。然而,對于這些小廣告短信我們最多就是很無奈地一遍遍刪掉。有時候,會收到一些色情、高利貸、代考、作假之類的信息,這種不良信息對很多青少年手機用戶的影響就特別大。
??? 無證群發小廣告短信的行為不是簡單的個人或幾個人了,目前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市場背景,而且不管是有證還是無證,這個市場已是渾水一潭。筆者還深刻地記得2009年中國某省移動公司出賣手機用戶信息的案件,因被央視“3.15”晚會的曝光,為公安機關提供了最好的立案依據和破案線索,并上升到了刑事案件。但是回首手機進入我們生活的時代,長久飽受小廣告短信的騷擾的手機用戶,從來沒有聽說過這些短信的發送方受到過處罰,更不用說是刑罰了!而且其“罪惡”比這4個男青年深重得多,牟利比這4個男青年多不知多少倍!
??? 由此,筆者認為,這個首例具有偶發性,并不能起到警示這些違法經營者效果。有關部門應制定完善懲處辦法,讓所有群發垃圾短信的無良奸商都受到應有制裁?!蹶愑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