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一假期我不肯加班,老板讓我停職。 ”4月30日,在一家外貿公司擔任業務經理的劉女士稱,公司的一筆訂單馬上就要到交貨期限,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工期緊張,公司領導安排她五一期間到位于棗莊的合作工廠監工,但并沒有支付加班費的意向。劉女士拒絕后,卻收到了公司領導做出的對她停職一個月的處理決定。 (5月2日《現代快報》)
??? 毋庸諱言,該公司對業務經理劉女士不同意“五一”小長假的加班安排就對“停職”的做法,是一種赤裸裸的威脅——“今后有誰敢學劉女士的樣,就是這樣的下場! ”而普通員工看到業務經理劉女士的“結局”,人人心里咯噔一下:要想在這個公司做下去,必須乖乖地聽公司的安排,尤其是節假日的加班安排,不能說半個“不”字,也不能提加班費,否則,可能不是遭“停職”處理一個月,而是被“炒魷魚”。
??? 對這家公司違反勞動法“懲罰”業務經理劉女士的做法,監管部門應該第一時間站出來,對這家公司進行調查,并嚴厲懲處公司的違法行為,為劉女士撐腰。事實上,為劉女士撐腰就是為所有勞動者撐腰,給所有勞動者爭取自己的權益打氣。如果監管部門不為劉女士撐腰,勞動者的權益被侵害了就侵害了,勞動者還有什么權益可言,勞動者還有什么尊嚴可言?而一旦有帶壞了這個頭,那么更多的公司企業可能仿效起來,屆時打擊面太寬,恐怕又不了了之,受害的勞動者更多。
??? 另外,就當下而言,打擊資方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的權益,還有一個特別的意義——有助于推動勞動者同資方“協商工資”,有助于“工資商協制度”的落實,從而提高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反之,“工資協商”將成一張畫餅,遑論工資年增長15%和實現“十二五”的富民目標。□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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