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1日是第24個世界無煙日,也是室內公共場所禁煙令的滿月日。當日,青島市衛生局在醫療機構禁煙工作檢查中,對一家沒有任何禁煙舉措的民營醫院開出了禁煙檢查以來的首張“罰單”,依法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這也是青島市禁煙檢查以來的首張罰單。 (6月1日《齊魯晚報》)
??? 盡管罰款額度不大,但這張罰單意義重大——這不僅是青島市的首張罰單,恐怕也是我省自5月1日公共場所禁煙以來的首張罰單。通過百度搜索,沒有發現山東各地有禁煙處罰的公開報道。青島能打破禁煙處罰 “零”紀錄,實屬不易。
??? 公共場所全面禁煙,聽起來很美,但做起來卻很難。自禁煙開始,各地都加大了宣傳力度,新聞媒體各盡所能、大造聲勢,給予大力支持。結果呢,執行情況不如人意。禁煙一個月, “零罰單”竟成了新聞! 6月1日, 《現代快報》報道說:“從今年5月1日開始在全國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煙,由于細則沒有規定任何處罰措施,因此很難產生約束力,南京一個月來就是 ‘零罰單’”。 《長春日報》也報道說: “禁煙一個月來,長春市還沒有因在公共場所吸煙開出的罰單。面對吸煙者只能以說服教育為主,公共場所的禁煙之說形同虛設。”
??? 果真各單位都做得很好嗎?果真公共場所沒人吸煙嗎?事實遠非如此。雖然吸煙者明顯減少,但在飯店、車站、公交車甚至單位辦公樓內,吸煙者并不鮮見。既然有違規者,為何 “零罰單”?原因有三:一是實施細則規定的不 “細”,在公共場所吸煙,罰多少、誰來罰、怎么罰,細則中都沒有寫明。仔細看了一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其中只籠統地規定: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 (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這樣的禁煙令,執行起來的確不容易。二是衛生部門重視程度不夠,認為吸煙危害小,不值得興師動眾,從而導致執法人員少,執法覆蓋面小,懶作為、慢作為甚至不作為。三是群眾監督意識不強,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得罪人,照顧情面,不愿舉報。
??? 其實,公共場所禁煙不僅事關群眾身心健康,而且事關政府形象。 2006年1月9日,全國人大批準實施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該公約要求,締約方在履約5年后要實現所有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100%禁煙。從此可見,如果禁煙執行不力,則有損我國在國際上的威信。
??? 因此,各地要學習借鑒青島做法,認真執行禁煙令,將公共場所禁煙落到實處,力戒 “干打雷不下雨”。要制定出臺相關法規,把禁煙令進一步細化、具體化,使之操作性更強;要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巡邏隊或暗訪組,對頂風而上、屢教不改者處罰一批、教育一批、震懾一批,保持禁煙的高壓態勢;要提高公眾責任意識、監督意識,共同維護公共場所的衛生環境。只有這樣,禁煙令才不會成為一紙空文,群眾的健康權益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本報評論員 杜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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