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網絡上有多人售賣“2011年全國高考學生名單”,其中北京考生名單等信息花1000余元便能買到,有學生家長對孩子信息被泄露表示擔心,唯恐被不法分子利用從事違法活動。 (6月19日《新京報》)
??? 考生信息被泄露,然后被人拿到網上肆意兜售的現象,不是今年獨有,而是“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只要花費區區幾百元、上千元,即可輕易買到成千上萬考生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學校、手機號碼、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等等。在這背后,是儼然成型的黑色利益鏈條。
??? 考生信息被泄露,既給考生和家長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騷擾和麻煩,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生財之道,同時使得少數考生和家長上當受騙。去年,順德高考考生小梁就因個人信息被泄露,莫名其妙地收到34封入學通知書,以及數不勝數的入學短信和電話。在諸如此類的情況下,考生和家長如果不能保持足夠的警惕,那很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設計的圈套和陷阱,甚至可能選擇假冒偽劣的學校,錯失真正的機會。
??? 考生信息被泄露的事情年復一年地發生,這實在令人倍感困惑:考生信息屬于保密資料,有專人負責保管,為何在高考后就突然變成了“熱銷商品”?考生信息究竟是如何泄露出去的?誰來保護考生的個人信息安全?一連串的問號里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數量龐大的考生信息被泄露,只能是學校或招考主管部門的“內鬼”所為。原因在于,掌握這么多考生信息資源的 “源頭”,除了學校,就是招考主管部門。
??? 盜用、泄露、出售考生信息,不僅污染了教育環境,制造了種種招生亂象,還在某種程度上導致考生和家長喪失安全感,涉嫌侵犯考生的合法權益和個人隱私權。 《刑法修正案(七) 》明確規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從這個角度看,對于盜用、泄露和出售考生信息的不良行為,相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順藤摸瓜、一查到底,嚴格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從源頭上和制度上堵住漏洞。遺憾的是,多年來,鮮見有人為考生信息被泄露而擔責,更鮮見有人因泄露考生信息而被查處。或許正因為重視程度不夠、監管過于 “疲軟”、打擊不夠嚴厲,考生信息才會年年變成 “唐僧肉”,出賣考生信息的現象也才會愈演愈烈。不過,長此以往,公眾的安全感和政府的公信力恐將遭受嚴重損害。□陳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