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從8月13日起正式實施。此次司法解釋引起了公眾的普遍關注,其中受關注最大的就是關于房屋權屬的新規(guī)定,即: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所購房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chǎn),婚前個人按揭買房離婚時歸個人。
??? 這項規(guī)定實施后,將對婚姻、家庭各方帶來怎樣的影響呢?不論婚前、婚后還是離婚時,財產(chǎn)尤其是房產(chǎn)總是繞不開的話題, 《婚姻法司法解釋 (三)》的明顯特點就是重視了對個人財產(chǎn)權利的保護。近年來,隨著房價的快速上漲,住房已成為生活中最為重要的財產(chǎn),很多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了全部積蓄,但是由于年輕人婚姻的不確定性和一些情況下的不純動機,往往最后既傷害到他們的感情又傷害了整個家庭的財產(chǎn),所以他們很贊同保衛(wèi)自己家庭的財產(chǎn)。也有不少人認為,這些規(guī)定沒能向弱者傾斜。從家庭的角度講,通常情況下女性承擔的照料家庭和孩子的責任比男性要多,甚至有的為此失去工作或者升職的機會,這些隱性犧牲都是難以估算但真實存在的。
??? 《婚姻法司法解釋 (三)》對婚姻中的弱勢群體如家庭主婦,可能會產(chǎn)生不公。但對現(xiàn)在被房子扭曲的婚戀觀會產(chǎn)生一定的影響。 “從今天起,不再為了房子而結婚,讓 ‘丈母娘推高房價’不再成為中國特色。” “嫁個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離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產(chǎn),沒準還逼得女人連提出離婚的勇氣都沒有。這樣看來,我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個有才的潛力股,我們一起奮斗、買房,這樣過著才踏實。”現(xiàn)實中很多女方的父母都希望女兒找個有錢有房的男友,結婚后不用當房奴吃苦受累。 “有房”成為結婚的前提條件。今后,這種 “無房不婚”的情況或因 《婚姻法司法解釋 (三)》的實施而將有所改變。
???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只是從法律層面關注了婚前婚后財產(chǎn)和權益的分配問題。對于婚姻家庭而言,就是保護雙方的利益均不受損,而并不是治愈婚姻家庭問題的良藥。除去財產(chǎn)、房產(chǎn)等物質條件后,人們應該如何堅守 “愛情堡壘”,維系婚姻家庭,如何建立忠貞、責任、和諧的感情和婚姻觀,才是我們應該認真思考的。
□李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