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公安機關近日破獲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浩采取挖地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強迫6名婦女賣淫,并致兩人死亡,李浩是洛陽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稽查大隊職工,現(xiàn)已被抓獲歸案。
這件震驚全國的重大刑事案件各家媒體紛紛報道,著實熱鬧,可在眾多報道中,心細的讀者發(fā)現(xiàn),在新聞中洛陽官方一直強調“罪犯男子屬事業(yè)編非公務員”的細節(jié),媒體也是在新聞標題中強烈點出這一事實。這一細節(jié)一事實,總讓人感覺到話中有話。
確實,公務員這一社會特定的角色,一直是比較敏感的話題,凡是這個隊伍出現(xiàn)的問題,總是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會讓地方政府頗為緊張,有帶名表抽名煙的局長被網絡專家抓現(xiàn)行的,有官二代打人、炫富的,有官太太高呼我老公是局長的,是非不斷。
那為什么又強調是事業(yè)編呢,這不僅讓我們聯(lián)想到頻頻見于網絡、報端的另一個群體“臨時工”,某城市“臨時工”城管打人事件、某城市“臨時工”特警吃霸王餐,某單位“臨時工”員工偽造文件的新聞,為什么出問題的總是臨時工。
好在這次不是臨時工,而是事業(yè)編,反正不是公務員,通過強調這一事實,似乎要說明非公務員的事業(yè)編人員覺悟可以低,可以犯事,而單位可以疏于管理,領導可以無失察之責,難道公務員組織的性奴案才會對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問責么,既然是單位的職工,不管是事業(yè)編還是公務員,犯了罪就應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而相關責任領導就應負連帶責任,這種急著撇清關系,在身份上推來搪去的做法是不會被大眾信服的。
(德州新聞網:王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