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海建
日前,媒體報道稱湖北隨州下轄的廣水市五名人大常委會委員聯名提出議案,要求市政府追回調任官員被帶走的公車,并追究當事官員責任。10月8日晚,隨州市稱當地確實存在調任官員帶走公車的情況,將予以問責。(10月9日 中國新聞網)
數據顯示,2000年至2003年,隨州下轄的廣水市調離干部帶走公車15輛;2003年至2009年,帶走公車13輛,其中退回5輛。2009年9月,廣水市啟動調出干部帶走公車的清理工作,至當年底共清退8輛,其中,退回5輛,3輛支付了購車費用。目前,還有15輛公車沒有退回。這還僅僅只是一個“點”上的情況。
人走了,車不留。車是地方財政埋單的,挪窩了,自然不能把占過的茅坑都帶走。難得的是馬國慶等五名廣水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有強烈的公共利益意識,2009年底聯名提出議案,要求廣水市政府追回被帶走的公車,并追究當事官員責任。令人尷尬的是,兩年過去,沒有一個人被追責;更吊詭的是,隨著當地黨政領導換屆,舊的沒追回,又一批新的公車被這些高升的官員帶走。
官員高升了,公車與之“私奔”,你非要揭穿其不倫的本質,這是一件很危險地事情:一是權限不足以“問責”,下問上,無異于蚍蜉撼大樹;二是在權力構架中,以后還有找其說話的一天,車要回來了,“情分”也就交惡了,以后辦事的沉沒成本也許不會小于這輛車。歸于現實,就是廣水官員很為難:“官員離開后基本上都被提拔到更高的職務,縣級市廣水沒法找他追車。”譬如調到隨州的原廣水市紀委書記鄧凱很“納悶”,“如果找我要我不還,那是我耍無賴,關鍵是根本沒人找我要過車。”管公車的,竟然不知道“人走車留”的道理,非等著人家來“要”,公車治理之難可見一斑。
9月23日,全國反腐倡廉專項治理工作匯報會透露:今年全國黨政機關共發現違規公務用車17.26萬輛,這個數據再次將公車改革推向了風口浪尖。要突破困局,唯一的辦法還是要靠全民監督、罪罰相當,以扎實有效的制度改革為之刮骨療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