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龍的傳人”,只能從人文的意義上來理解,而不能從血緣遺傳的意義上來理解。
一、龍以象征物的面目融入了華夏人的祖先崇拜。伏羲、女媧位列三皇,是炎帝、黃帝的直系祖先。出現在漢代畫像石上的伏羲女媧生著長長的龍尾,而且親密地交纏在一起。這說明,至晚在漢代,龍崇拜就和祖先崇拜結合在一起了。伏羲、女媧、炎帝、黃帝等人文先祖有龍之稱、龍之比、龍之功、龍之譽,其后代自然就成了“龍的傳人”。
二、中華民族的主體華夏族是在各大文化區系、眾多類型文化的交匯影響中逐步容合而成的,而在各大文化區系、眾多類型文化中都發現了原始的龍,說明龍是民族大容合的參與者、伴隨者、見證者,當然,也是標志者,因為不管容合前的各族群以何物為標志,容合后的統一的華夏族選擇了龍。
三、龍的精神與中華始祖的精神同一。龍的精神是容合(兼容、包容、綜合、化合的概稱)、福生、諧天、奮進的精神,這樣的精神與中華始祖的精神具有本質上的一致性。
以上三點,決定了華人、華裔“龍的傳人”的身份。 龐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