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迎接即將到來的“3·15”,湖北省的工商、質監、食品藥監、旅游等7個部門聯合發布去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記者發現,被點名企業部分被“某”、“A”等代替“遮羞”。?省消委有關人士解釋稱,未直接點名的企業,已積極配合工商、消協處理投訴。如果點名,怕這些企業“不舒服”。
(2月29日《長江日報》)
????不點名批評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企業,顯然是給了這些企業?“面子”。?如果從正面理解,執法部門這樣做,是怕影響企業名譽,進而影響其生產經營,造成大的經濟損失。在這方面,我們有過深刻的教訓。一個小的負面新聞,能夠令一個企業倒閉、破產。在不違反原則的前提下,執法部門有責任、有義務保護企業,給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假如出于這樣的考慮,不點違規企業的名,可以諒解。
????但是,怕企業“不舒服”的說法,顯然不能讓人們接受。打個最簡單的比喻,貓和老鼠,應該誰怕誰?執法部門有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在大是大非面前應該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怕侵犯了消費者權益的企業“不舒服”,顯然違背了這樣的原則。有執法權的強勢部門都這樣“遮遮掩掩”,不敢堂堂正正地說話辦事,那么誰還能維護正義、仗義執言?怕違規企業“不舒服,難道就不怕受傷害的消費者“不舒服”嗎?
????連幼兒園的小孩子都知道一個道理:犯了錯就應該挨批評,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可這樣的常識,在成人世界卻變得朦朦朧朧、含含糊糊。在是非面前,有些人不敢說真話,不敢堅持原則,碰到棘手的事能躲則躲、能繞則繞。究其原因,就是怕得罪人。“老好人”大量存在的后果,就是讓是非模糊了,原則不見了,從而導致法律制度不能堅持,違規者得不到應有的懲戒,禮治秩序遭到人為破壞。如果人們不再愿意堅持原則,不再敢于擔當責任,那么整個社會就會缺乏正氣。
????維護消費者權益,就不能怕得罪企業。違規企業既然做出讓消費者?“不舒服”的事,我們的執法部門就不能讓這些企業“舒服”。唯有此,才能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保持高壓態勢,讓違規企業有所顧忌、不敢亂來,從而使社會消費環境越來越好。
????□杜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