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全國兩會召開在即,“三公消費”再次成為熱議話題。九三學社中央擬向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提交提案《關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議》。 提案建議,將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款旅游等“三公浪費”納入《刑法》調節范疇。(3月3日的《西安晚報》)
提議把“三公浪費”納入《刑法》調節范疇,也就是說,提議把公款吃喝“入罪”。
長期以來,在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眼里,用公款吃喝、應酬,不算犯罪。久而久之,這類人自然對公款吃喝、應酬無所顧忌,“不吃白不吃,白吃誰不吃? ”于是,“天價煙”、“天價招待費”、“一頓吃掉一頭牛,一屁股坐著一棟樓”等等成了常態。如此公款吃喝、應酬,不僅吃壞了社會風氣,而且還吃壞了黨政機關形象。對此,一些地方政府盡管采取了不少舉措,但效果總不理想。究其根源,關鍵是在我國,公款吃喝、應酬,還只是一個違紀問題,還沒有上升到定罪的高度,以致處罰、追究起來缺乏力度,不能傷及公款吃喝、應酬者的痛處,才使得他們無須擔心害怕,從而在客觀上慫恿了公款吃喝、應酬歪風的流行。
“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 ”既然《刑法》中把貪污作為一種犯罪,有“貪污罪”之名,那么浪費也應當做一種犯罪。何況,全國一年公款吃喝的開銷已達3000億。如此龐大的公款吃喝數額,擠占教育、衛生、醫療、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間接損害了民眾的利益。再說,公款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把公款隨便用于吃喝、應酬,就會造成公款的流失,本身就是一種揮霍浪費,為什么不能 “入罪”?放眼看看,國外不少發達國家對公款吃喝都以“罪”論處,為什么我們不能把公款吃喝、應酬“入罪”呢?
當然,提議把公款吃喝“入罪”,遏制公款吃喝、應酬,只是一個議案。筆者認為,有關部門應該站在時代發展的角度,站在前進的法制角度,以法律的形式,將公款吃喝、應酬定為“揮霍浪費罪”,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真正讓公款吃喝、應酬者付出代價。果如此,因公款吃喝、應酬而引起的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等不正問題何愁端正不了?
□呂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