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公布并正式施行。根據(jù)條例,高中生未納入校車服務范圍,而幼兒入園也以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為原則。條例強調(diào)將對校車超員從重處罰。校車可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遇到擁堵可優(yōu)先通行。?(4月10日中新網(wǎng))
????條例正式實施,無疑是振奮人心的好消息。?從法律法規(guī)的角度講,孩子人身安全得到了進一步關照和保障。但是筆者以為,造成校車事故多發(fā)的原因是校方和駕駛員責任心缺失,而非條例不健全。校方租用不合格的“黑車”“病車”,駕駛員“多拉快跑”,哪個不是責任心缺乏的表現(xiàn)?條例真正落到實處還需要一個過程,各有關方面在執(zhí)行中打不打折扣也未曾可知。我們不能盲目樂觀,更不要過分依賴條例威力杜絕校車事故。避免校車事故發(fā)生,強化校方與駕駛員的責任意識、尊重生命意識至關重要。
????就在條例正式施行的前一天——4月9日,廣東陽春市又發(fā)生一起校車交通事故,造成3名兒童死亡、14名兒童不同程度受傷,公安部門初步認定該校車存在超載行為,核載11人的校車,實際載有19人。我們假設條例已經(jīng)施行,按規(guī)定超員車輛應從重處罰。可是,誰能保證,超載的校車一定會被執(zhí)法者發(fā)現(xiàn)?我們的警力資源能不能滿足逢校車必查的要求?顯然,沒有人敢做出肯定的回答。在這種情況下,假如駕駛員責任心強一些,就會自我約束、正常載客。不超載,也許這起校車事故就能避免。
????去年11月16日,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zhèn)小博士幼兒園校車逆行超速行駛,與一輛貨運卡車迎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包括19名幼兒以及校車司機和1名教師。很顯然,這起交通事故,校車承擔主要責任。據(jù)了解,校車司機楊海軍經(jīng)常超載、逆行、開快車,曾被扣過駕照。校方用這樣的人開車,明顯是把關不嚴。如果校方責任心強一點兒,就不會用帶“病”司機開校車,也不會用帶“病”車、改裝車、無牌車、農(nóng)用車接送學生。
????法規(guī)再健全,也會有“鞭長莫及”的時候。直接責任方的認真負責,是保證校車安全、保證制度落實的前提。話又說回來,在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各有關方面也要強化責任,認真執(zhí)行,莫走過場,以共同筑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鋼鐵長城。
????□杜華江